入籍要符合「好品德」標準 兒童性格也遭考核

(本報訊)政府最近更新有關申請入籍要求中的「好品德」內容,連兒童的性格也納入考慮範圍內。但有批評聲音指「措施做得不夠徹底」,要求全部取消,重新再訂。批評者表示,從很早以前就已指出,當局並未提出如何分辨青少年和兒童是「居英多年、尋求歸化」,還是「才剛抵達英國、假裝居英很久」。

根據最新指引,移民局工作人員可「考慮非成年人的年紀,其口供,及其他輔助因素(例如他們對於自己行為的後果是否有充分認識)等」,以判斷其申請資格。但有專家指這樣的指引,「如同廢話」。去年,《衛報》曾報導,大批未成年人,曾因為犯過小偷小摸罪行,而被拒發英國國籍。這些未成年人年齡低至10歲,均出生於英國、一直生活在英國。過去五年內,平均每周就有一名未成年人的申請被駁回。有維權組織稱,自從2006年引入該要求後,有多達500名未成年人被拒領英國公民身份。

入籍規定的最新修訂本是2017年版,回應移民及邊境事務獨立審查官大衛.博爾特(David Bolt)的指引,要求內政部檢討「好品德標準」。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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