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不满夥伴睇症少图拆夥遭索800万 入禀要求解散诊所

2018-08-29 17:17

中药师入禀区域法院,要求法庭声明诊所合夥经营于昨日合法解散。资料图片
中药师入禀区域法院,要求法庭声明诊所合夥经营于昨日合法解散。资料图片

于牛头角恒健中医诊所行医的中药师因不满商业夥伴的收入远低于自己,间接拉低其个人收入,遂今入禀区域法院,要求法庭声明诊所合夥经营于昨日合法解散,以及合营中药诊所时因商誉所得之权益及权利全归原告。

原告庄佰豪,控告甘云峰。入禀状指,2人以合营形式经营位于牛头角的恒健中医诊所,按2人于2012年所签订的合营协议,2人须按照各自的营业额平均分得诊所的利润。直至2013年,2人签订新的合营协议,不再按各自的营业额分配利润,即2人平均分配诊所收益,而2人并未有就如何处理中医诊所的商誉作讨论。

在2014年1月至前年8月期间,2人按13年签订的协议分配诊所收益,原告指出在上述时间,其营业额为逾957万元,被告的营业额则是约691万元,两者相差达266万元。

原告又表示自己的诊症时间较甘平均多4至5小时。原告于2人非正式的会面中指出,13年签订的合营协议的规定不公平,指被告坐享自己的努力及收入,要求将之废除,被告承认自己的营业额在未来1至2年间不见得会提高,提出自己可放弃诊所商誉的所有权利及权益以换取原告维持该协议规定,原告同意于本年再就相关协议作商讨。

于本年2人再有非正式会面,自上次会面期间起2人的营业额仍有一定的差距,原告要求终止合营关系,又要求被告就今年4月至10月间的额外付款作出赔偿。被告对要求感到不满,向原告提出不合理的800万赔偿。反向原告索偿八百万,又因被告所言「会为他制造麻烦」、「令他发恶梦」等威吓性字眼感到恐惧,忧虑自身安全财产包括诊所的病人资料库会受损,遂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向被告追讨相关权益。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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