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汉遭「卖猪仔」案港府部分上诉得直 保安局:尊重法院判决

2018-08-02 19:23

巴基斯坦男子遭「卖猪仔」,当时只有23岁的他被人诱使来港打工3年。惟他来港后竟遭雇主粗暴对待、不发薪水、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他曾向入境处、警务处及劳工处求助投诉,指自己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但却不获受理,他早年入禀提请司法覆核,被裁定胜诉。政府一方就裁决提出上诉,法官今颁下106页判词,判有关政府未能订立刑事控罪的部分上诉得直,但裁定政府确没有尽调查的责任,各方须自行承担今次案件的讼费。

法官于判词中修改原审法官的命令,指证据显示化名Zn的申请人为强迫劳役的受害者,他自2012年4月始接触相关部门的职员及解释其个案,亦提供充裕资讯并要求他们采取合适行动,惟部门未有处理,政府因此违反《人权法》第4条程序上的责任以调查潜在强迫劳役的情况,令申请人被拒绝受到保护。

然而,根据《人权法》,对于强迫劳役受害者的保障,该条例未有涵盖至政府订立刑事控罪的做法,故政府于这部分并没有违反《人权法》,遂裁定政府在此部分上诉得直。

保安局新闻组就案件回应指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亦非常重视打击贩运人口,以及人权法案第四条禁止的一切行为,并会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词,按情况就上诉法庭部份与政府持不同意见的论点及其影响徵询法律意见。

保安局又提及,为打击贩运人口及保障外籍家庭佣,政府已于2018年3月成立一个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的高层次督导委员会,对打击贩运人口和加强保障外佣两方面制订整体策略。督导委员会另颁布《香港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一套多元化而全面,且具策略性和针对性的措施。

在识别受害人方面,政府于2015年先在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引入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机制,其后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于2016及2017年把机制陆逐推展至部份警区,而香港海关(海关)亦于2017年推行有关机制。按照《行动计划》,警务处已于2018年7月1日把机制推展至全港24个警区。为配合有关措施,警务处已于辖下6个总区及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分别委派特定调查队伍处理所有怀疑贩运人口及虐待外佣个案。同时,海关亦已于2018年7月1日把机制推展至全部门。

依《行动计划》,审核机制将推展至劳工处,务求及早识别潜在受剥削或虐待的外佣,并将可能面临较大威胁(例如身体受虐)的个案尽早转交其他执法机关调查。

贩运人口案件涉及不同性质的犯罪。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执法机构可以使用不同法例所授予的权力,及依赖各法例所订明的罪行进行调查、执法和检控,使他们的工作能涵盖不同性质的罪行,例如身体虐待、非法禁锢、刑事恐吓、非法管有个人财物、诱拐儿童、儿童色情及虐儿、非法雇用员工等。部分罪行最高刑期达终身监禁。

这令执法机构的工作更灵活,让他们拥有更多的工具和策略,因应案件的个别情况去处理贩运人口个案,而无须依靠单一贩运人口法例去处理有关案件。此外,即使《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议定书》(更常称为《巴勒莫议定书》) 不适用于香港,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已涵盖了该议定书内所界定属于贩运人口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4:50
更新时间: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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