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政汇思促政府研究改革公安条例 保障基本人权
2018-06-15 17:21
旺角暴乱案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3人,日前被判囚3年半至7年,其中梁天琦因一项暴动罪成及一项袭警罪,判入狱6年。法政汇思发表声明,指十分关注刑期,认为政府有逼切需要检讨《公安条例》内与暴动罪有关的条文,充分地保障《基本法》赋予的基本人权。
发言人表示,虽然不认同使用暴力的行为,但亦对政府狭隘的说法感到失望。政府仅仅将事件视作一宗刑事案件,而漠视背后引发冲突的一连串政治问题,包括自由空间日益收窄、落实民主无期等,政府对市民以和平的方式争取民主发展执意拒绝,制造了一个令人气馁的社会环境,以致部分市民不幸地寻求暴力方式的抗争。政府应该理解及解决燃点旺角冲突的根源问题,过分简单地将事件演绎为「法律与秩序」的议题只会增添社会上的不满和躁动。
发言人又指,政府有逼切需要检讨《公安条例》内与暴动罪有关的条文。于条例下,当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暴动;而任何参与暴动的人,一经定罪可被判监最高10年,惟现时「破坏社会安宁」的定义是一个非常低的门槛,与其严苛的刑罚并不相称,而不合比例的刑事条文很可能会造成寒蝉效应。而联合国与其他国际监察组织亦曾多次对《公安条例》表达关注,认为此殖民时期所制定的条例可以被用作限制市民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法政汇思认同此等担忧,此促请政府尽快研究改革《公安条例》,充分地保障《基本法》赋予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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