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砖毁警车】首被告求情冀判处羁留教导所 官:不足以反映罪行严重性

2018-05-31 19:31

前年旺角骚乱中11名示威者向警员掟砖及毁坏警车,被控触犯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10人暴动罪名成立,另外一名女被告则弃保潜逃。案件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首被告19岁的莫嘉涛被控两项暴动、一项袭警及一项刑毁罪成,判监4年3个月。

莫嘉涛求情时表示,初中时因接受通识教育而开始留意时事,并逐渐向往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莫又指自己当时心中只有愤怒以致表现不成熟,但已经过自我检讨后欲改过自新,希望能判处羁留教导所。

但郭官质疑如莫有能力明白普世价值与民主自由,应能明白警员当时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莫不应以为当时在旺角骚乱的警员正是占中时使用催泪弹或胡椒喷雾的警员,不应把无辜的警员视作奸的警员。而且郭官指即使莫案发当时只有17岁,但他共向警员及警车掟砖16次,行为属藐视警员,判入教导所不足以反映其罪行的严重性,故判其监禁共51个月(即4年零3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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