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砖毁警车 9人判囚51月至28月 1人判入教导所

2018-05-31 17:47

前年旺角骚乱中11名示威者向警员掟砖及毁坏警车,被控触犯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10人暴动罪名成立,另外一名女被告则弃保潜逃。案件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首被告19岁的莫嘉涛被控两项暴动、一项袭警及一项刑毁罪成,判监4年3个月。31岁第3被告锺志华及39岁第4被告何锦森,暴动罪成,同判监45个月。25岁第5被告霍廷昊及第9被告林永旺,暴动罪成,同样判监44个月。73岁第6被告陈和祥,暴动罪成,判监41个月。30岁第7被告邓敬宗,暴动罪成,判监42个月。21岁第8被告李卓轩,暴动罪成,判监33个月。26岁第11被告吴挺恺,暴动罪成,判监28个月。

至于19岁第10被告叶梓丰,暴动罪成,羁留教导所18至24个月,如表现良好获释后,亦要再接受由惩教署为期1年的监管。

法官郭伟健指涉案旺角骚乱称是为支持无牌小贩于农历新年的贩卖行为,以及表达对政府如中港政策等不满,但法庭不会加入政治讨论或批评理念的对错,只会考虑案件暴力程度及破坏社会安宁的轻重。郭官指需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防被告再犯或其他人士盲目跟从并以身试法。而且多名被告指自己贪玩及只是受现场气氛影响的理由,并不会足以成为减刑因素。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52
更新时间: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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