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留宿12岁女非法性交 无业男潜逃6年认罪候判
2018-05-31 12:52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陈子健为澳门人,早年与家人移居香港。辩方表示被告没有计划犯案,亦非在网上认识女童。他当时真诚认为女童是他的女朋友,并非视她为泄欲工具。他亦有照顾其生活所需,期间曾为女童购置生活必需品和煮东西。被告错在误信坊间的性资讯,这几年来他已成熟不少,且更具责任感,而他前往澳门后便任职赌场荷官,期间反覆受事件困扰。
案情指,女童于2011年3月离开岀走戓没有上学,其家人报警处理。她先在朋友家中留宿,而经朋友介绍后认识被告,并改在被告家中留宿,两人同床而睡,他们期间曾经争执致女童一度搬离。
于4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与女童同睡时,被告用双手从后抱著女童及抚摸她的胸部,他当时在没有安全套的情况下,将下体插入其阴道。在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亦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与女童发生性行为,又曾在其腹部或体外射精。于警诫下,被告承认在女童留宿时多次与她进行性交,并声称二人为男女朋友关系。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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