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机涉非法载客取酬 放蛇警给车程满分

2018-05-28 11:39

警方于去年4月至6月期间打击无牌出租车,事后拘捕大批Uber司机,各控以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23名UBER司机被控非法载客取酬,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将案定于7月17日裁决。

控方案情指,被告翁浩祥于去年4月28日,取酬56.64元接载「放蛇」女警,从九龙塘港铁站前往南昌邨。另一被告叶惠明则于同日,以173.68元从长沙湾载客至浸会医院。2人事后分别被捕。

警方早前派警员「放蛇」,其后控告23名Uber司机非法载客取酬。被告翁浩祥(39岁)及叶惠明(32岁)被指于去年4月28日,没有出租车许可证情况下,干犯「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

控方读出乔装成乘客的一男一女警员证供,二人分别透过Uber手机应用程式,预约乘搭被告翁浩祥及叶惠明驾驶的私家车。女警当日预约Uber X由九龙塘港铁站乘至南昌邨,翁为应约的Uber司机,车程间有交通警曾截停他们,警告翁在行车时不要使用手提电话。女警与翁亦有闲谈,翁曾表示自从的士加价后,乘搭Uber,特别是长途车就更便宜。女警乘搭后给予该车程5分满分的评分。

男警在同日亦透过手机应用程式预约Uber Black,由长沙湾乘至浸会医院,叶为应约的Uber司机,车程间叶在男警提问下曾承认自己是全职Uber司机。车辆亦同遭交通警截停,指车上乘客(即男警)没有配带安全带,男警当时称因停车才除下了安全带。男警乘搭后,同样给予该车程5分满分,并赞车厢乾净。

其馀21名被告分别为叶嘉诚、周国光、陈伯基、林欣明、黄伟强、曾国明、许国伟、李庆龙、刘建锋、谢基宝、汤宝轩、黄世明、李瑞良、李国梁、锺子俊、张旭锋、黄兆邦、邹永贞、黄德明、江焯礼及刘小恒。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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