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无罪变有罪 泄密案二审判囚4月可罚款代替

2018-05-15 11:04

台湾的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5年前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马虽有泄密行为,但依宪法赋予总统的「院际调解权」判他无罪,北检指本案与「院际调解权」无关,炮轰马英九明显犯法,上诉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今早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逆转改判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约3.2万港元),可上诉。对于高院判决,北检今表示:「尊重司法判决」。

马英九被控于2013年,将前立法院长王金平、立委柯建铭等人所涉司法关说案,将黄世铭所报告的特侦组侦办中案情,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等人,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4罪。一审以马英九当时行使宪法赋予总统的「院际调解权」、可阻却违法为由,判马无罪;但二审高院今逆转改判马英九有罪。

台北地院去年9月一审认为马英九虽有泄密行为,但他当时主观行使《宪法》第44条赋予总统的「院际调解权」,解决行政院及立法院的争议,预先因应可能的政治风暴,有阻却违法事由,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起诉马英九的北检指本案与院际调解权无关,强调马英九涉泄密的犯行明确,并严正指出,若马英九可以用行政特权泄漏侦查、监听秘密,其他总统也可以,将造成国家体制紊乱,应改判马有罪;马英九则指行使总统行政特权,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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