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女被虐】母称被丈夫虐打 威胁见社工会被杀

2018-05-14 14:47

左:女被告王荣汶、男被告凌耀忠。
左:女被告王荣汶、男被告凌耀忠。

42岁妇人与其第2任丈夫涉嫌于2015年4月至7月间,虐待2人的7岁亲女,导致女童瘦骨嶙峋,脑部永久受损,2人否认虐儿等共3罪。女童母亲今早在高等法院自辩。她指控次被告的丈夫一直恶待她,亦曾在家人面前虐打她。她指称于2013年某日会见社工后,被丈夫拳打脚踢,并以菜刀架颈恐吓,她的一对孖女亦被她的丈夫虐待,以至3人跪地求饶。次被告扬言,若她再去见社工或报警,会将她杀死。

王荣汶及其52岁丈夫凌耀忠共面对1项虐儿罪和2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王荣汶在庭上交代自己的成长背景。她表示自己在广东汕尾出身,小时候因家贫而无法上学,她只能偷进学校窥看同辈读书。她其后入读农村夜校,并就读至小学三年级程度,才按朋友介绍当幼稚园教师。

王荣汶在内地结识前夫,2人离婚后王与一对孖女及妈妈同住。同年她在凌耀忠的朋友介绍下,在汕尾认识凌。2人在2012年11月来港定居。王忆述,2人初次认识时,凌指自己营运手袋工厂,周遭的人都称呼他「少爷」。凌声称会送很多名贵手袋给她,但「过咗咁多年,佢都冇送过一个畀我。」

王荣汶带一对孖女和7岁女事主「林林」来港同住,凌耀忠1个月后却要求她带林林回内地居住。她无追问原因而照做,林林在内地由保母照顾。

王荣汶多番向陪审团阐述自己被凌恶待的情况。她指自己来港后,丈夫凌耀忠从无帮忙做家务,反经常批评她煮的菜不好吃。她偕凌往社署申请综援,凌指她身为「农村婆」,不懂香港法律和制度,对她说:「唔洗你出声,我叫你做乜就做乜。」但2人申请后,王一直得不到钱,令她以为社署不发放综援予内地来港人士。

王荣汶忆述2012年12月时因身上无钱,独自在公园抽泣,她被街坊发现后辗转于翌年3月某日联络到社署社工,才知悉社署一直有对她的家发放综援金。

她声称自己当日向凌质询后,被凌拳打胸口及脚踢腹部,甚至手持菜刀及剪刀恐吓。王的一对孖女在旁号哭,凌进而虐打2女以逼使她们收声。他又警告母女3人不准见社工或报警,不然会杀死她们。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301
更新时间:1447

凌耀忠。
凌耀忠。
王荣汶。
王荣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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