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控方大状指曾罪行是不争事实 电台节目撒谎转移视线
2018-04-26 13:47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去年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囚20个月。他昨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申请上诉许可,控方今早继续陈词。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陈词指,曾荫权所犯的罪行明显而严重,他所涉的利益冲突本身是必须申报的,他却从无向公众交代,损害香港人对行政长官的信任。
Perry指出,原审陪审团虽未能就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有效裁决,但陪审员一致肯定案件的严重性,既不争议案中事实,亦肯定曾的确有滥用职权。
辩方昨指作为行政长官的曾荫权无需向行政会议申报租用物业利益,但他在电台节目中却称自己身为特首,不但要清白,更要「比白更白」。Perry认为辩方以此作为上诉理由确实教人感到意外。原审陪审团既已认为曾无合理理由不申报利益,曾亦无任何理由为自己的慌言辩护。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指曾荫权没有出庭自辩,反问Perry法庭应怎样考虑他遗漏申报等可能性,Perry指曾在电台节目上撒谎,试图转移公众视线及误导公众,而陪审团裁决时已充分考虑此点,因此不可能是他个人疏忽,惟一解释是他刻意隐瞒。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控方对曾荫权的贪污动机无替代解释,若陪审团未能就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有效裁决,会否影响他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Perry指曾的贪污行为适用于所有控罪,他所隐瞒的事实在在显示他作了不当的事情。
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案情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他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参与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声音广播牌照及相关申请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和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10
更新时间:13:47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