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美容合约倡设7天强制冷静期 违规属民事责任
2018-04-19 14:01
消委会今早公布倡议设强制性冷静期的研究报告,建议政府针对于营业处所以外订立的非应邀合约,遥距合约(网购除外),以及健身、美容及时光共享行业,设立不少于7天的强制性冷静期。消委会认为做法既可增强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意欲,亦有助业界长远健康发展。消委会建议,若商户不遵守规定,属民事责任。
消委会建议,服务合约以交易日起计算冷静期,货品合约则由消费者收货日起计,期间消费者可无条件取消合约。商户在签订合约时,须向消费者披露详细的联络资料,清楚交代取消合约的方法,并附上取消表格,交代退款安排及手续费用等。商户须在14天内完成退款手续。如消费者以信用卡付款,商户在退款时,可扣除不多于信用卡交易金额3%的行政费。
在消费者方面,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行使取消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填妥取消表格。如涉及服务合约,消费者或已享用部分服务,商户可在退款之中扣除已使用部分;如涉及货品,一旦货品有损耗,消费者退款时要作出合理赔偿。消费者退货亦须在14天内完成,如牵涉运送费用,则由消费者承担。
消委会指在执行层面而言,若在部分行业率先引入强制性冷静期,相对较容易获得社会支持,如能成功执行,更能逐步推广至其他有需要设立冷静期的行业。
消委会建议,若商户不遵守规定,属民事责任,由政府委任或成立的公营机构负责调查执法,商户会先被要求作书面承诺不再重犯;一旦重覆违规,执法机构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被问及循民事处理个案,会否判弱阻吓力,消委会副主席陈家殷表示,现时已有属刑事罪行的《商品说明条例》规管业界,因此消委会建议循举证及调查时间要求较短的民事处理冷静期违规个案,以加强保障消费者。
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指出,政府早年曾经提出立法设强制性冷静期,覆盖各行各业,最终因商界人士忧虑而被拉倒,但他多番强调,是次消委会的建议是「有的放矢」,针对部分投诉较多,所涉金额较大的行业设冷静期,亦参考不少邻近地区例子,相信可以更容易取得商界支持。
黄玉山表示,是次建议立法范围不包括网购,主因是现时社会对网购的满意度高,没有迫切的规管需要,加上网购未有法律定义,多涉及跨境交易,执法问题复杂。
建立时间:10:16
更新时间: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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