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否决陈文敏任副校 冯敬恩申覆核被拒

2018-04-13 18:05

港大校委会前成员兼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联同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在2015年入禀高等法院,就港大校委会于2015年9月29日否决任命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担任副校长的决定提请司法覆核,指校委会按《基本法》有责任维护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并公开交代否决任命的原因。事隔16个月,法官今颁判词,驳回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二人不用支付讼费。

原告是李峰琦和冯敬恩,答辩人是港大校委会,判词指,本司法覆核变成了学术性争议和李峰琦在本案并无足够利害关系,因此拒绝批准许可予二人司法覆核。

法官解释本司法覆核变成学术争议,法庭不会再作处理,香港大学已任命区洁芳出任副校长(学术人力及资源),该职位于3年间也不会空缺,故无须在短期内重新考虑再任命新人士,因此向法庭寻求有关任命决定属错误已无效。

即使他们二人理解本案属学术争议,但认为仍有重大法律问题须法庭定夺,即校委会有责任保障《基本法》第137条订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法官则反驳指,若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受侵犯,院校可直接向法庭提出。法官重申,法庭只能是处理法律及按照法例判决,这次人事任命或有牵涉政治范围,但这非法庭应该考虑,法庭从来不会也不应作政治考量。

法官指李峰琦于本案的决定而言并无足够利害关系,而此决定明显受到较大和直接影响的人是陈文敏,故不具备条件提呈司法覆核。法官拒绝两人司法覆核的许可,但不用支付讼费。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 16:03
更新时间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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