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自残作要胁 8年内月奸亲女两次判囚11年半

2018-04-09 13:57

53岁轻型货车司机从其亲生女儿仅12岁开始,8年内每隔一至两星期,当妻子晚上外出兼职时便强奸女儿,期间要求女儿陪他观看色情影片,甚至要求女儿模仿片中女子的姿势。女儿于2016年从澳洲完成工作假期后返港,父亲要求舔女儿私处被拒,更威胁女儿称他会自杀或杀害她的男友。母亲及女儿数天后发现家中菜刀不翼而飞,担心他图谋伤人而报警。男司机早前承认9项强奸罪,今于高院被判11年半。

暂委法官潘兆童表示,今次案件的情节严重,被告视亲生女儿为泄欲工具,而受害女儿则由12岁开始遭性侵,被告则利用父亲的身份及权力犯案,实在可耻。加上女儿回港后,被告仍然胁迫她,行为「卑劣不堪」,女儿亦因事件而有创伤后遗症,故最终判以11年半。

辩方今于庭上呈上受害女儿的求情信,指她于信内表示难以面对被告,但希望往后可与家人有健康的家庭生活,而儿子亦有撰信表示被告平日和蔼可亲,难以相信他会作岀如此行为。

然而,被告一早认罪,令受害女儿无须岀庭作供,另外,被告犯案时未有使用暴力,而是以自残的方式迫使受害人就范。辩方续指,明白被告今次的行为于法律及道德上难以接受,然而被告已理解事件的严重性及表达其真实的悔意,望法官可酌情轻判。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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