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重案组探员否认向被告说「认咗佢好小事啫」
2018-03-20 12:08
控方续在庭上解释拘捕次被告的过程,他表示因当晚砵兰街现场仍然人多拥挤,因此将被制服地上的被告扶起后,待现场环境安全才作警诫。其后方带被告到行人路坐下,约25分钟后才带他回现场检取证物。方表示补录首份口供后,自己再无跟进与证物相关的事情,因同袍接手跟进,而事后调查毋须由同一人跟进。
代表李诺文的大律师姚本成指出,方曾经向被告说过「认咗佢好小事啫」,无谓大家麻烦,又告诉被告完成补录口供后会尽快安排他求医,被告在此前提下才在口供声明中签名,而方的补录供词是他擅自编撰的。方不同意任何上述说法。
重案组侦缉警长钱伟泉作供指,当晚主要负责防卫工作,他见到砵兰街一名机动部队警员,尝试将前排一名手持盾牌人士拉到警方防线后,以图制服他,但该名人士争扎,令盾牌掉在地上。姚本成盘问时指出次被告被捕前无持有盾牌,钱不同意。
5名被告依次为梁天琦(26岁)、李诺文(21岁)、卢建民(31岁)、林傲轩(23岁)与林伦庆(26岁)。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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