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快递寄贵价燕窝受损 速递公司被判赔逾15万
2018-03-07 12:46
去年4月,自贡的吴女士在某快递公司处邮寄10公斤燕窝到北京,由于燕窝本身价格较高,吴女士特地为其买保险,支付予1000元人民币的保费,保额为20万元人民币。在加上运费和包装费391元人民币,吴女士共支付1391元人民币。
当快递抵达北京,收货人却发现,燕窝已经受损了。现场快递公司员工和收货人共同拍照和录像进行了确认。随后,快递公司擅自将毁损的燕窝运回成都,没想到,却造成了二次毁损。
其后,吴女士多次与快递公司就燕窝赔偿事宜协商,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去年5月,吴女士向自贡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消委会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投诉材料、保价单及快递合同等相关证据依法展开调查,认为吴女士已与经营者达成了保价协议,快递公司应按约定的保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以消费者未提供燕窝价值证明等为由只同意赔5万元人民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决家告上法庭。
经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391元人民币。快递公司上诉后,经二审后,判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15万元,并退还391元运费和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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