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奸杀私影少女被控谋杀 控方:无业男行为震惊呕心

2018-02-26 17:46

十五岁少女四年前在旺角甘芳街的一个单位内「私影」拍摄期间,疑因抗拒更换中年无业男提供的服装,而被无业男施行一连串虐打行为,包括「狂扑」少女头部,又利用胶纸、索带绑住少女的手、脚踝和颈项,又曾把中式餐酒灌入少女喉咙,并脱去少女内衣非礼及暴力侵犯其私处,少女最终窒息死亡。无业男虽然愿意承认误杀,但不获控方接纳,今就谋杀罪在高院受审,控方于开案陈词中形容被告的行为「会令你震惊和呕心」。
控罪指,被告涉于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谋杀女子郭惠明。而控方开案陈词指,死者郭惠明中四辍学,担任兼职侍应,而其友人亦曾听她提及担任「私影」模特儿。控方指三十七岁被告刘璋辉自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开始与郭以短讯联络相约郭「私影」,郭同意以五百元进行两小时拍摄。
在十二月八日被告与郭见面后,被告将郭带到其甘芳街的寓所,郭当时似是抗拒更换被告要求的拍摄服装。其后,被告用茄汁樽「狂扑」郭的头部,死者激烈挣扎,被告于是用胶纸绑住郭的手,又用尼龙索带缠绕她的颈项和脚踝,同时更用胶纸完全地包裹郭的头部及面部,直至郭再无反应。
被告续透露,他将中式餐酒灌入郭的喉咙,又脱去她的内衣非礼及暴力侵犯其私处。控方指郭是因颈项及喉咙被缠绕,以及口鼻遭胶纸封住而引致窒息。直至另一阶段,被告发现死者无呼吸及心跳,遂将郭塞入行李箱,随即清理单位及收藏郭的物品,最后将行李箱搬到不远处的酒店。
根据控辩双方的同意案情指,被告在12月8日下午透过招租街招,联络劏房东主租房两个月,房东开价3,600元,惟最终因价钱谈不拢而告吹。其后被告到旺角豪畔酒店,以房租580元及100元订金租房一晚,其时被告亦向酒店提供了身份证明文件作登记。
被告于案发翌日早上8时半退房时,曾向酒店职员索取手推车和板车不果,其后到砵兰街的垃圾站向清洁女工陈丽娟借手推车,声称需要运送一些「垃圾」丢弃,并表示在垃圾在后方的酒店内。而根据酒店的闭路电视显示,被告曾提起一个看似很重的红白蓝袋,并放到手推车上。
约10分钟后,被告推著手推车到垃圾站,陈著被告把红白蓝袋扔进绿色的大型垃圾桶内,但未能成功,陈于是帮忙。而被告离开后,陈出于好奇窥探「垃圾」内底蕴,用生果刀鎅开红白蓝袋,始发现内藏一具尸体,遂通知上司确认并报警处理。
警方到达现场后,证实死者当时已无脉搏及呼吸,头及手已出现尸斑。警员之后到附近多5至6间酒店调查,终于广东道豪畔酒店发现被告的入住纪录。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 16:14
更新时间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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