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黄玉山论人大决定是「最大」

2018-02-12 07:47

高铁「一地两检」进入本地立法的「第三步走」,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召开首次会议,料再爆发新一轮法律及政治争拗。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表示,人大常委会去年底就「一地两检」作出的决定是「最大」,「正如香港法官判刑,这是制度,无得你唔服。」黄玉山指,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只从普通法角度看问题,认为他们应从中国法律思维理解「一地两检」安排。
记者 :陈嘉洛
黄玉山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三步走」是实施「一地两检」的最佳方案,先由香港及内地签署协议,再交由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进行本地立法,本身已具备坚实法律基础。对于「一地两检」安排被指「人大说了算」,黄玉山反驳指,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具权威性,「全中国有一百五十多名人大常委,由他们投票决定,并非一人说了算,因为全中国没有一个机构,在法制上比它(人大)更权威。」
●应了解中国法律思维
他续指,「三步走」方案中的「第二步」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认有关安排符合《基本法》,从法理上而言是「最大」,「中国最大是人大常委,今次百几人举手通过,咁都唔得就好难搞,仲有咩大过法律机构?」他以本港法官判案为例,「点解你要服呢?因为这是制度,无得你唔服。如果你指人大『一人说了算』,法官也是『一人说了算』,因为他是根据整个法律制度作决定,无人说他不是。」
对于部分法律界质疑「一地两检」欠缺法律基础,黄玉山认为,不能单从普通法了解「一地两检」,并指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源于《基本法》第八条一句:「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他解释,普通法在香港回归后得以实行,是因为起草《基本法》把它写入条文,而《基本法》由全国人大按中国法律通过,《基本法》的权力来源亦是来自国家宪法,故不能直接用普通法原则诠释《基本法》。
黄玉山又指,「一地两检」的关键之处,是要从中国法律思维及应用理解问题,不能单从普通法了解,「因为香港已回归中国,主权属于中国」,强调「要在香港讲法治,不能离开宪法及《基本法》。」他指《基本法》是新事物,三十年前起草时,不可能有人高胆远瞩预视高铁发展,但随着国家高铁网络发展一日千里,香港不参与高铁只会打击自身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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