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邨居民瞒报联名物业214万元权益 罚款2万

2018-02-05 19:26

房屋署表示,一名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写资产申报表时,没有申报与他人联权共有一个住宅房产的业权及其净值。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需缴付2万元的罚款。

在此个案中,该名居于蓝田广田邨的公屋居民,去年六月在资产申报表上申报没有任何房产。最终调查结果显示,该名住户在申报时段内隐瞒了和家人以联权共有方式所持有的一个住宅物业,经考虑他所占的百分五十的权益后,估计隐瞒资产约为港币214万元。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房屋署提出检控。

房屋署强调,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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