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医院病人疑药物并发症死亡 陪审团退庭商议

2018-01-12 11:31

青山医院病人于 2014年服用精神分裂症药物后血糖超标引致并发症死亡,死因庭裁判官今引导陪审团商议裁决。裁判官高伟雄重申死因庭权力有限,提醒陪审员只能裁定死者死亡原因和案情真伪而不能追究责任,陪审员应只按呈堂证供裁决。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尹死于不幸。
陪审团就青山医院的处理手法提出4项建议,包括要求主诊医生在实验室报告上有标示「H」「L」的指数旁加签,又要求院方根据国际指引为服用「可致律」病人定期检验血糖和血脂。若院方调整精神病人的用药,有责任告知家属和派发相关药物的小册子。如果院方曾为病人急救,则应事后向家属讲解急救过程。
较早前,裁判官高伟雄指出陪审员应先考虑接纳哪位医生的证供,以裁决病人死因为何,继而决定甚么导致该死因,包括考虑事发时间、地点和情况。若陪审团认为病人的死与其服用药物「可致律」有关,应裁断病人死于不幸。若陪审团认为病人的死与处方药物无关,则应裁断死于自然。若陪审团接纳解剖医生的意见,认为病人死于糖尿并发的酮症酸中毒和原因不详的吸入性肺炎,则应作存疑裁决。
法庭记者:黄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