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遇袭案 4被告罪成判入狱3个月 准保释上诉

2017-12-06 16:41

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于今年初到台湾参加「时代力量」举办的座谈会回港时,被人袭击及淋液体,警方及后拘捕共5男女被告。3男2女被告早前否认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等罪,经审讯后,其中4名被告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4人被判入狱3个月。 裁判官判刑后,公众席人士随即嘘声四起,并辱骂裁判官:「盲官嚟架」、「狗官。」刘更高声呼喊:「我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4人随即申请保释上诉,裁判官批准高、唐、邝以4000元保释;而刘则准以1500元保释,并可于明年1月6日至22日离港到澳洲外游。 裁判官判刑指,香港为文明社会,公众人士的表达自由受法律保障,但绝不可以政治立场为名作出违法行为,当示威牵涉暴力,则超越和平示威界线,便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判刑须反映法律在维护公众秩序的重要性。 5名被告依次为53岁被告高杰飞、72岁唐发祥、68岁林锦嫦、70岁刘必泉及67岁邝桂婵。 裁判官裁决时指,由于林在呈堂的片段中外观与现时有分别,片段中的女子是黑色短发,但林现时是棕色长发,眼镜款式亦不同,而没有其他佐证证明她当时在场,故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因高、唐、刘及邝有激动指骂罗、拉扯他的衣衫和背包等,即使被现场保安人员阻止仍继续,其行为明显有意图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坏社会安宁;而高和唐非真诚相信罗同意他们向其使用武力。 法庭记者:李慧娜 建立时间:15:33 更新时间:16:41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