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最年轻的立法会议员苏嘉豪涉嫌在去年5月参与游行后,在澳门特首官邸外集会,未有听从警员指示离开,被控以「加重违令罪」。苏嘉豪在Facebook表示,澳门立法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将于周四讨论是否中止其议员职务,直至案件完结,并于下周一前向大会提交意见书。今次是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首次有议员因涉及刑事罪面临中止职务。
苏嘉豪表示,根据《议员章程》第27条,议员若被刑事起诉3年以下徒刑的罪行,开审前,必须得到立法会许可暂停议员职务,否则刑事程序就必须暂停,直至议员任期结束。负责案件的法官已于11月7日通知立法会主席,主席今日作出批示,并通知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将于16日下午开会讨论,最迟于20日向大会提交意见书,大会听取意见后将择日开会,以不记名方式议决是否暂停其议员职务。
苏嘉豪又指,他尊重立法会和法院的既有程序,但不认同有「加重违令罪」的指控,强调他依法表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意见,却遭治安当局滥权起诉,批评是遏制和侵犯《基本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当地治安警察局晚上发表声明,指当局在今次事件的执法工作完全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所有警员的表现也是理性克制,强调当时的执法工作完全与苏嘉豪现在的立法议员身份无关。
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章程,议员如触犯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30日以上,经全体会议决定将会丧失议员资格。
事发于去年5月15日,苏嘉豪与郑明轩以「新澳门学社」名义组织游行示威,要求政府撤回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一亿元人民币建设校舍。游行结束后,苏嘉豪等人前往特首官邸欲递请愿信,当地警方其后架起铁马,警告有关行动已属非法集会,要求他们离开,经多次劝喻无效,警方采取措施驱散,并落案起诉学社涉嫌触犯违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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