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为电骗集团成员、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青年与去年7月至12月发生的「虚构绑架」电骗案有关,青年负责接赃及使用他人信用卡在港购物达17次,涉款约5万多元,他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需继绩还柙至本周五(27号)判刑。
现年19岁的被告廖锦辉被控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共23罪。
辩方求情指,被告于案发时只得18岁,年纪尚轻,当时于内地欠下约5000至6000元赌债,然后被人唆摆到香港赚快钱,继而犯案,而被告不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辩方又指,被告虽涉及6项洗黑钱控罪,但强调被告当时对事件毫不知情。辩方又呈上被告父母所写的求情信,内容指被告年少,欠缺人生经验,是被人利用而犯案,又指因父母离异而没有好好教导被告,望法庭能够轻判。
法庭记者:梁铭姿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