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瘾的无业汉在前年因一名瘾君子无力偿还3000元欠款而殴打对方致死,无业汉早前被控一项谋杀罪,惟案中主要证人逝世而改控伤人罪,他今在高院承认控罪,法官判刑时称本案严重,被告因3000元钱银纠纷而夺去一条人命。伤人罪最高刑期为3年,由于无业汉认罪可获扣减三分一刑期,故判监2年,但他已还柙2年,换而之近乎即时获释,法官强调是按案情判刑,不能作日后指引。
案情指,44岁被告林俊麒于2015年10月9日,在深水埗天桥底,向47岁男子林松锐要求还款3000元,惟男子无力偿还,遂被4名男子包围,被告首先拳打其面部,导致他流鼻血。其后有途人曾劝吁被告不要再打,但被告未有理会,更带男子到后巷,以铁通殴他。男子之后送往医院救治,一星期后死亡。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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