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文员去年持刀强奸及打劫一名「一楼一」性工作者,他甫入屋即亮刀,压对方于床上并将她双手用索带反绑,继而强奸对方,又抢去对方1600元现金和手机离开,文员于审讯时曾辩称X同意玩「强奸游戏」。案件于高院审讯后,今陪审员一致裁定强奸及抢劫罪成,判监11年。
37岁被告梁家威被控强奸及抢劫罪,指他于去年12月1日在荃湾川龙街一个劏房内强奸及抢劫性工作者X。
法官判刑时指,性工作者基于工作性质,被不法之徒利用,看准对方不希望曝光的弱点,认为对方受虐及欺凌后不敢指证,此行为属卑劣。法官认为须判阻吓性刑期,以儆效尤,又直斥被告事前已有预备,看准猎物出击,并非如被告所言的咸湿和贪心,批评他行为可耻。被告事后又曾上网了解警方破案进度,认为被告对自己的劣行绝无承担,遂判被告强奸罪囚7年,抢劫罪囚6年,考虑刑期整体性,最终判他入狱11年。
案情指,受害人X是「一楼一」性工作者,于去年12月1日晚,被告按门钟并清楚服务费后,便进入劏房内,他随即亮起利刀指著X,并叫她不要动、不要嘈,又指不会伤害她。被告之后把X压在床上,以索带捆绑对方双手,当X挣扎时,被告便再次把利刀架在X颈项上,使X受惊和哭,被告再次表示不会伤害她。被告之后取出毛巾并塞进X的口内,然后将她强奸。被告事后从柜桶取走X的1600元和一部手提电话离开。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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