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女子于本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一美容中心接受瘦脸疗程疗程时,怀疑有人无牌行医注射过量肾上腺素,女事主现时情况由危殆转为严重。美容院女负责人及持双程证来港的美容师其后被控一项无牌行医罪,美容师另被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两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9日再讯以等候警方调查,索取DNA基因鉴对、闭路电视记录、受害人的医疗报告及美容师的访客及入境记录。期间女负责人获准以现金20,000港元申请保释,期间不得离港、不得干预及接触女事主,及须准时到黄大仙警署报到。而美容师则因缺乏本地联系及针对性指控严重而不获准担保,须还押惩教看管。
控方于庭上透露,女事主现时已转到普通病房留医,现仍须插喉治理。控方指,有人于警诫下承认错将4针肾上腺素错打于事主脸部。
51岁美容院女负责人叶佩玲及33岁美容师叶柳容被控于本月十一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106号至108号耀基大楼7楼705铺纯美美容中心,以非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而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55岁女子叶佩兰受人身伤害。
此外,警方前日下午以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药拘捕另一名40岁姓刘的男负责人,期间负责人获准保释。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0:55
更新时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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