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工部长贝洛签署新命令,规定全国的购物中心及其他企业不得再要求女员工穿高跟鞋上班,以确保一些需站立至少两小时的员工健康及安全不会受到损害。而高跟鞋的定义是鞋跟高度超过一寸、跟底呈细尖形的鞋。
新规定可令菲国数以百万计的商场售货员、教师、收银员、餐厅侍应、女保安、接待员及工厂生产线女工受惠。
新规定将在各大报章刊登15天后生效。
菲律宾劳工团体争取这项权益多年,声称长时间穿高跟鞋有害健康,包括造成关节炎及其他筋骨、肌肉伤害。
此外,菲律宾劳工部这项新命令也规定,各企业必须允许员工每站立两小时,需坐下休息15分钟,不论性别。
菲律宾劳工联盟暨贸易联盟协会(ALU-TUCP)发言人说:「据我们所知,菲律宾是亚洲第一个禁止强迫员工在工作场所穿高跟鞋的国家。我们希望这项规定也能令其他国家效法,造福更多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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