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电视小姐」亚军郑艳凤博士(50岁),息影后创办「郑博士健康教室」,开办骨疗医学课程,讹称学员完成课程可获国家联合大学(UNU)颁学位证书,早前她被裁定诈骗三名学员逾22万元学费,三项欺诈罪名成立而判囚八个月。已完成刑期的她提出上诉,法庭今颁下判词,驳回上诉。
上诉人指控方没有披露第四证人UNU创办人尹崇安有四次定罪纪录,不满原审裁判官「刚愎自用」裁定尹是诚实可靠证人,而且原审时辩方代表律师严重失职,令郑没得到公平审讯。
法官认为,法庭不能单靠尹的证供裁定事实,法庭考虑了其他三位事主的关键性证供及环境证供,才作出合理及无可抗拒的推论。而且原审双方律师都是经历丰富大律师,看不到有刻意不披露证人案底的理由。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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