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踢波伤眼向流浪索偿 球会代表:无知家长作故仔拖人落水

2017-07-27 18:03

八岁男童于2013年参加足球活动时遭踢伤右眼,其母亲代表入禀向相关教练及流浪足球会索偿12万。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 任职小学体育老师助教的次被告谢志明称,自己并非流浪职员,事前亦不认识原告男童。他当日带受罗邀请的数名学生到场,曾踢了一会儿足球,但并非球证,只会如其他在场家长般提示入波或出界。而事发时他在场边看顾其学生,没有看到事发经过。他表示因不认识原告男童,故从未指导男童应注意安全。 而球会代表李辉立作供指,整件事只是无知家长于事发后不依正常程序处理事件,没有亲身视察场地,又没有查问场地是否有买保险,反而是编故事「拖咗好多人落水」,浪费时间及纳税人的金钱,表示场地若有保险,家长应可获得赔偿。他又希望法官还他清白,指因本案失去赞助商,更致「成个球会送畀赞助商」,叹多年球会历史会终结。 案件原告为受伤男童李东谚,由母亲万月玲代表,控告香港流浪足球会教练罗国豪、谢志明及流浪足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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