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服务见习员工徐树诚在弥敦道一间旅馆工作,主要负责办理客人入住及退房手续,每月赚取1.3万元。政府牌照事务处职员前年乔装顾客到宾馆放蛇,揭发宾馆无牌经营。徐被票控一项「管理无牌旅馆」罪,最终罪成罚款1万元,他不服提出上诉。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陈广池以上诉理据薄弱、没有良好成功上诉机会为由,驳回其上诉申请,并下令他支付7.3万元讼费。终审法院今颁下判词,裁定徐上诉得直,定罪撤销,并改由律政司负责支付全案讼费。
终院指律政司一方事前根本没有提出讼费申请,负责上诉的原讼庭法官却在未有咨询上诉人回应的情况下,便自行颁下讼费令,违反程序公义。
终院认为,法庭决定讼费安排时,除要考虑上诉理据外,亦要考虑上诉人是否能承受等其他因素,不应用惩罚的角度来处理,以免阻吓市民行使上诉的权利。此外,法庭亦应给予上诉人提出反对的机会,才属恰当公平。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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