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W变性人婚权案」而于2014年初成立的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发表关于性别承认的谘询文件,内容包括应否在本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合资格申请者的准则和相关程序。公众谘询将于10月底结束,工作小组分析有关结果后,将探讨若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其后可能衍生的影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强调,是次谘询不会处理同性婚姻及性小众等问题,政府现阶段没有任何既定立场。
工作小组今日发表关于性别承认的谘询文件,内容包括应否在本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合资格申请者的准则,例如后天取得的或属意的性别生活的年期等,和性别承认的程序,例如医学上及证据方面的规定等。工作小组主席、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强调,是次谘询不会处理同性婚姻及性小众等问题,政府现阶段没有任何既定立场。
公众谘询将于10月31日结束。工作小组成员之一的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工作小组分析有关结果后,将探讨若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其后可能衍生的影响,小至去公众地方例如公厕、男女之间的受保条件及保费,大至丁权处理,及与性别有关的刑事法等,都有机会因此作出修订。
目前,香港并无法例承认一个人重置的、后天取得的或属意的性别,亦没有规定政府部门和私人机构,必须接受某人身份证上所标示的性别,作为法律性别;也无任何机制让人申请修改出生证书上的性别,以反映其重置的、后天取得的或属意的性别。政府成立的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比较了逾一百个司法管辖区关于性别承认的法例、制度和案例,及不同国际组织所订立的准则。
其中,有部份司法管辖区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性别重置手术,并提交性别不安的医学诊断证明;亦有部份司法管辖区接纳自我声明模式,即准许申请人藉提交属某一性别的特定声明,便可更改其性别身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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