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制造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一部手提电话及两次以一笔9999元人民币的贿款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为其公司开立户口。被告今日被带往粉岭裁判法院应讯,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被告还押惩教署至本年7月14日再提讯。
55岁的赵更连,是中国(香港)黄岗国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黄岗国际)唯一董事兼股东,昨晚被控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于案发时为黄岗国际的唯一董事兼股东,该制造公司在香港注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一月四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一名职员提供一部手提电话,作为协助他以黄岗国际的名义在滙丰银行开设公司银行户口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2月10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该滙丰银行职员提供一笔9999元人民币的贿款。
馀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2月1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该滙丰银行职员再次提供该笔9999元人民币的贿款。该名滙丰银行职员每次均拒绝被告的要求。他其后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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