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岁地盘烧焊工锺连辉于二月一日在大屿山偏僻处,与两岁唐狗人兽交!锺于首次提堂后离开法院时,被大批记者包围及拍照,期间锺向一名摄记挥拳。锺早前承认一项兽交罪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裁判官指案情严重,最终判他两项控罪合共监禁7个月。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发生人兽交是受酒精影响,报告指他「听到女性声音叫佢咁做」,但被告知道做法是不恰当,已感到后悔。而袭击摄记亦因一时冲动和失控,公开向该名摄记道歉。
案情指,被告承认于2月1日用面包喂受害狗女,并带它到溪涧洗澡,期间被告用手撩狗的私处,被告「攞住只狗跪低」进行兽交。
有关案件2月10日在西九法院提堂,摄记与其他记者于法院门外等候被告步出并拍照,期间被告撞到摄记身上,并挥右拳打人,送院后证实其右边鼻孔撕裂及背部有触痛。
十八区动物保护专员郑锦珊认为,即使裁判官说案情严重,但判决仍然太轻,会向律政司提出要求上诉刑期。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246
更新时间: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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