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葵青区特别职务队的已婚警长赖永杰(47岁),2012年参与「扫赌」行动时认识了非法经营麻将档的女子欧培兰(48岁),翌年他于警方进行冚赌行动时向欧「通水」,收了欧1000元报酬,更与她发展为亲密男女关系。赖及欧因贪污及行贿,去年分别被判监30个月及26个月。欧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高院早前裁定她的定罪维持原判,但上诉判刑得直获准减刑至20个月。法庭今颁下书面裁决理由,指赖的罪责远较欧为重,因贪污抵触社会核心价值,削弱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是极严重行为,但欧的刑期相距不远,令欧出现合理的埋怨。
判词又指,法庭不能忽视赖及欧曾是亲密男女朋友的关系,赖愿意「通水」协助欧,未必全然因为1000元的贿款,而欧在事件中只是帮赌档老板一次性支付该1000元,她没有其他得益。
虽然欧曾辩称该1000元不是贿款,而是借给赖的「家用」,但法官认为若非贿款,欧在茶餐厅见赖时毋须鬼祟地在台底将1000元交给赖,而赖称自己对欧的赌档一无所知的说法亦完全不可信,故驳回定罪上诉。
法庭记者:黄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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