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前特首曾荫权涉及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及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等控罪。案件押后至下周一早上续审。
曾荫权夫妇于下午1时55分扺达高院。对于有记者问到,有传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下周四辞职,他知不知道,曾荫权没有任何回应。曾荫权胞妹曾璟璇今午首度改进入法庭内旁听。
曾荫权共被控行政长官收受利益,以及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曾荫权前日以广东话三度说出「不认罪」。首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指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凭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即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项申请。
包括:(一)雄涛于一○年四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为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而提交的申请,该申请获曾荫权在行会中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准;(二)雄涛于一○年九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为交还用于提供调幅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而提交申请,而该申请获曾荫权在行会会议中原则上批准和正式批核;(三)数码广播公司于一一年七月至十一月为使李国章以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对数码电台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请,获曾荫权在行会会议上批准。
次罪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即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于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即在雄涛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召开的行会会议上,没有向行会披露或申报,隐瞒个人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正就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第三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指曾荫权于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七月三十日期间作出不当行为,即何周礼为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周礼在特区政府授勋及嘉奖制度下获提名,没有向时任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及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及隐瞒,即何周礼获聘用为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该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隐瞒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事项,以及用授勋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周礼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根据法例各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八四─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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