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煽动帖文判囚5年 香港独立党成员申上诉许可被拒 上诉庭强调《国安法》量刑级别与幅度具强制性

2025-04-15 17:38

上诉庭强调《国安法》量刑级别与幅度具强制性,拒批刑期上诉许可予黄煡聪。资料图片
上诉庭强调《国安法》量刑级别与幅度具强制性,拒批刑期上诉许可予黄煡聪。资料图片

持葡萄牙护照的「香港独立党」成员黄煡聪曾在网上发布42则煽动帖文,宣扬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鼓吹以暴力手段推翻中港。黄早前承认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后被判囚5年,他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争议《国安法》第21条所制定必须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量刑幅度是否适用本案。上诉庭三名法官指,本案案情实属「情节严重」,《国安法》条文明显强制订明刑罚的性质和刑期,所制定的量刑级别和幅度亦具强制性,经考虑后认为黄的上诉理由无一成立,亦认为原审法官练锦鸿判他监禁5年,既非原则犯错,亦非明显过重,故拒绝黄的上诉许可申请。

指原审法官错将《国安法》量刑档次应用于《刑事罪行条例》

本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法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原审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香港独立党」倡议扭曲历史、又把中国妖魔化,可能令不少人被号召以武力破坏社会秩序,更在国际层面授人以柄,令外国政客以协助香港为藉口,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加以批评、抵制甚至打压。练官综合考虑了涉及6个平台、过千追随者的数目、可能影响的人数、事件背景、帖文内容和涉及国际层面等,裁定本案情节严重,判黄煡聪监禁5年。

《国安法》第21条指明,煽动、协助、教唆、资助分裂国家罪犯罪者,情节严重可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较轻则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黄煡聪上诉指练官错误将《国安法》第21条的量刑档次应用于《刑事罪行条例》的串谋罪,以致错误应用最低刑期,亦错误将案件界定为「情节严重」,把本案量刑起点订于6.5年明显过重,也质疑练官量刑时没有考虑或没有充分考虑黄在「串谋」中扮演的角色。

《刑事罪行条例》须符最高刑期与相称性规定

上诉庭指虽然《国安法》第20条和第21条都没有明文提及「串谋」,但不代表立法原意排除了串谋罪。即使《国安法》条文没有明文提及串谋罪,本地《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有关串谋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原则适用;假若有不一致之处,将优先采用《国安法》条文。上诉庭认为根据这衔接原则,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行为亦是罪行,而本地串谋罪量刑的法律条文,即《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及相关原则,应在《国安法》第21条定下的量刑框架内运作,令两者衔接,兼容并互补。

按《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的判刑条件是必须符合「最高刑期的规定」和「相称性的规定」,即刑期必须受「有关罪行」的最高刑期限制,以及刑期必须与「有关罪行」的严重性相称。上诉庭重申《国安法》制定与案件严重性挂鈎的量刑框架,包括量刑级别和幅度,与本地一般的量刑条文不同,而该些量刑级别和幅度具强制性,最终判刑不能低于刑罚幅度的下限,否则判刑便与罪行严重程度不相称,违反《国安法》有关条文的立法目的。

上诉庭裁定本案犯罪情节严重与煽动罪无异量刑正确

上诉庭认为黄煡聪上诉时主张串谋罪不牵涉最低刑罚,强调判刑需要符合「最高刑期的规定」,但却完全忽略了「相称性的规定」。上诉庭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及串谋煽动分裂国家罪均须依据《国安法》的量刑框架,万一判刑规定不一致,则既不合理又不合逻缉。上诉庭另裁定本案犯罪情节与煽动罪无异,如黄犯案时间长达28个月,明显是有计划及有预谋犯案,严重加剧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安宁的潜在风险,利用互联网发表涉案42则帖文亦加强煽动的效果,实属「情节严重」。

上诉庭称,黄在《国安法》生效后不仅没有把他此前发布的7则煽动帖文删除,反而继续发布涉案35则煽动帖文,以持续进行煽动行为,斥黄的行为属目无法纪,亦加剧激起分裂主义和其他不法行为的风险,故认为练官裁定本案为「情节严重」并把量刑起点订于6.5年的决定正确,并非明显过高,不涉原则上犯错,综合考虑本案适用的判刑原则和整体情况后,拒绝黄的上诉许可申请。

强调《国安法》制定的量刑级别和幅度具强制性

上诉庭特别提到下级法院在「35+覆核案」及「光城者蔡永杰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案中,表明《国安法》对「有关罪行」所制定的量刑幅度不具强制性而只有参考价值,而上诉庭认为下级法院没有详细讨论或充分考虑上文所述的「衔接原则」,故表明上诉庭不同意下级法院认为《国安法》的量刑幅度不具强制性的观点,强调《国安法》所制定的量刑级别和幅度具强制性。

「香港独立党」是以黄煡聪(又名JOHN Joseph)的名义在英国注册成立的政党和有限公司,主张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非法改变香港的法律地位;把香港转归外国统治,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恢复英国对香港的统治;要求美国、英国或北约派军入侵香港;及争取外国支持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并为香港最终成为英联邦国家铺路。

「香港独立党」主张脱离中国重返英联邦成独立国

「香港独立党」有6个网上平台、社交媒体帐户及频道,包括(1)香港独立党网站、(2)香港独立党Facebook帐户、(3)香港独立党Twitter帐户、(4)香港独立党Instagram帐户、(5)香港独立党Telegram频道、(6)香港独立党Telegram群组。黄煡聪是「香港独立党」主席,亦是上述「香港独立党」6个网上平台的管理员之一。

其中「香港独立党」网站的自我简介页称,「香港独立党」由现居欧洲的香港侨民在2014年成立,支持「香港民族」独立,脱离中国殖民统治,重返英联邦,成为独立国家;「香港独立党」Instagram帐户亦称「应终止《中英联合声明》、问责英国、恢复十九世纪英国藉以取得香港部分领土控制权的三大条约、『脱共解殖』、『香港重光』,及香港特区应『回归』成为英联邦国家」。

案件编号:CACC92/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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