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汉涉奸未成年亲女 受害人:已签和解书
2025-03-13 20:55
内蒙古有18岁少女去年实名举报,指在12、13岁时遭亲生父亲强奸。当事人近日披露,已与疑犯签署和解书,但不代表原谅对方。据了解,强奸一案仍在审理当中。内地律师指,和解书即使存在,只要犯罪事实存在,仍要面对刑责。
去年实名举报父亲
据奔流新闻报道,去年3月内蒙古少女小刘,实名举报在12、13岁时,遭亲生父亲刘浩龙两次强奸及多次被猥亵。事后,疑犯被敖汉旗检察院批准逮捕,移交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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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12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已与疑犯签署和解书,双方就小刘控告生父强奸、猥亵、重婚罪一案达成协议:刘浩龙不再提及此事,小刘既往不咎。
小刘强调和解是为了弟弟和梁某某,与强奸猥亵一案无关,最终是否原谅还在考虑中。在刘浩龙手写的保证书中,保证「再也不做对不起你的事」。
律师:无助免刑责
报道指,此案于2024年9月由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查明刘浩龙强奸和猥亵女儿小刘的事实,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追究刘浩龙的刑事责任,建议从重处罚。
3月13日,奔流新闻记者从赤峰市敖汉旗官方管道获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强奸罪属于重罪且为公诉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加上此案涉及未成年受害人,和解协议对减轻量刑作用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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