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发展商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 两元朗原居民判囚1年
2024-12-13 11:29
约115幢元朗水蕉新村丁屋遭发展商销售赚逾10亿元,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被揭涉串谋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丁屋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涉案两名丁屋申请人曾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屯门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今判两人各监禁12个月。邓官指,本案性质严重,可判处的刑罚接近裁判法院上限。
出卖丁权滥用土地资源
两名被告分别为63岁蔡伟生、及74岁邓翘沾,均为丁屋申请人,各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控罪指,二人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声称无意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获地政总署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邓官称,出卖丁权是欺骗政府、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案情严重,必须判监。但控方选择在裁判法院检控本案2名被告,可判处的刑罚接近裁判法院上限。邓官说,法庭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给予2名被告三分之一认罪刑期扣减,而法庭不认为控方在调查方面有延误,因此不会就此额外给予被告刑期扣减,终判2名被告入狱12个月。
搜律师楼后拘捕涉案人士
控方指,本案共涉及90多名丁屋申请人,而本案2名被告只是其中2位,因此控方需时调查。控方已提交案件的时序表。邓官在庭上读出,控方2021年3月10日搜查一间律师楼,之后拘捕与案有关人士,再继续调查以及索取法律意见。至2022年11月19日,律政司发出进一步法律意见,决定控罪以及被告人名单。
辩方指出,本案涉及检控延误,并引用2宗案例要求减刑,而2名被告的家人今也有到庭支持。邓官称,其中一宗案例是区院案件,对裁判法院没约束力,而另一宗案例则与本案案情不同。邓官说,在本案中,不涉及如上诉庭案例中,被告遭「又拉又放」、承受双重心理打击的情况,因此决定不会额外给予被告减刑。
丁屋政策规定「丁权」不可转让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案情指,不同村民包括蔡伟生及邓翘沾自1991年11月起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其后转售丁屋予发展商向公众出售,逾115幢丁屋获销售,发展商获取逾10亿元。经廉署调查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物业项目。两名被告串谋中间人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他们的「丁权」。
怀疑牵涉上述勾当的两名人士,即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光荣,75岁;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岁,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的案件订于2025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案件编号:TMCC436/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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