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条例修订︱立法会三读通过修例 议员忧政府入场令业主放软手脚
2024-12-11 16:53
佐敦华丰大厦今年4月发生5死40多人伤三级火,造成的惨剧后,政府提出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修例今天(11日)在立法会经修订后获三读通过。修例容许政府「先进场」为有需要的旧楼业主提供协助,有议员担心此举可能令大厦「放软手脚」等待当局介入,造成道德风险。
修例赋权政府接手 为未执行消防安全令大厦进行工程
今次修例赋权执行当局在某些综合用途建筑物及住用建筑物的拥有人没有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或没有遵从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情况下,为该等拥有人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就追讨进行该等工程的费用及相关附加费,订定条文;就该等指示的注册,订定条文;提高没有遵从该等指示或命令的罚则。
法案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表示,在受条例规管的14,000栋楼宇中,约有数百栋楼宇的业主因缺乏筹组能力或筹组面对困难,即使当局作出检控,亦无法筹组相关工程,委员认为当局应向相关楼宇清楚说明进行代办工程的门槛,以及每年进行代办工程的数目和时间表;委员亦要求当局清楚界定如出现物业权转让的情况,谁有法律责任支付有关费用,以及当局厘定工程费用摊分的准则。
谢伟铨:修例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反效果
不过,谢伟铨担心今次修例可能带来道德风险,甚至反效果。他指草案原意是协助愿意守法合规、有心提升大厦消防安全业主,因为种种理由,令他们无法有效展开相关改善工程,当中包括「三无大厦」及「僵尸法团大厦」,他指这类型楼宇无论政府如何加强宣传、支援和执法,「再等多十年八年」亦不会有成果,因此有必要由政府介入代办工程。
但他亦担人条例通过得,部分尝试自行筹组相关工程的大厦及业主会「放软手脚」,等待政府进场接手工程,甚至忽略最基本的消防设施保养,令大厦的消防风险越来越高,藉此逼使政府优先帮助他们进行改善,最后可能反而令香港整体的旧楼消防问题恶化。
江玉欢:各项维修费对小业主造成沉重负担
选委界江玉欢表示,受条例规管的14,000栋目标楼宇中,政府已经联合巡查及发出指示予超过10,000栋目标楼宇,当中有2,000栋没有积极进展。她质疑政府没有理解部分楼宇多年没有履行消防指示的原因,指消防问题牵涉大厦公用地方管理和僭建问题,即使有明确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经常因复杂的利益关系而无法落实,呼吁政府应对症下药,推动2,000栋楼宇遵办消防指示,而非流于形式上修补。
她又询问政府有否考虑到目前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公司代办工程,而政府入场后会否推高相关费用。她续指近日接获市民求助指,已经支付合同金额80%用以消防安全改善工作,但发现有关项目停滞了5年,项目顾问和持牌承包商因辞职、失踪等令项目陷入「僵局」,她建议政府应加强监管。
针对业主财务压力,她表示眼下各项维修费,已经对小业主造成沉重负担,即使政府提供多种补贴,但「羊毛出自羊身上」,希望政府可控制维修费用,明确罗列各项维修项目的指标性定价,以减少市场上的随意定价和不合理费用。
邓炳强:政府一直多管齐下支援业主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政府一直积极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向旧楼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但仍有部份楼宇的业主因缺乏筹组能力而无法筹组相关工程,政府认为有需要完善条例,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进行消防改善工程。
对于可能因为罚则阻吓力不够,令部份业主欠缺动力遵从条例的情况,邓炳强表示有需要推出具针对性的措施,提升相关业主自行遵从条例的比率。
罚则方面,他指条例赋权执行当局可以就未能遵从条例要求的楼宇,向土地注册处注册,即「钉契」;要求新业主在完成物业交易后3个月内,就物业权转让通知执行当局,违者即属犯罪,最高可罚款1万元;不遵从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罚则分别提升到10万元和20万元;阻碍法团履行有关职能方面,如阻碍法团进行工程法则最高可罚款1万元及监禁5个月,拒绝分担法团进行有关工程的费用最高可罚款2.5万元。
就代办工程绩效指标,他指执行当局会推行先导计划,拣选10到20栋的目标楼宇,让政府进行代办工程,当局会审视有关机制成效,并考虑业界对工程的承受能力,再决定每年进行代办工程的数目和时间表,估计每年可为20至60栋的目标楼宇进行工程。
邓炳强又就条例提出修正案,将修例生效日期,由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改为自其于刊宪后当天,目的是早日实施修例的各项拟议措施 。修正案获得通过。
邓炳强晚上于社交平台发文,感谢一众议员投票通过法例,更感谢保安局主责团队、消防处、屋宇署及律政司员工,以提升整体旧楼消防安全为目标,尽心尽力,听取各持份者意见后,制订合适措施,令条例顺利通过,为真正有困难的业主解困,务求为市民缔造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惠及民生。
记者:曾卓琳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