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童推单车过马路捱撞脑受创 63岁司机囚13个月
2024-12-10 12:29
13岁男童2023年5月于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著单车横过马路时,遭一辆私家车撞至昏迷,63岁私家车司机早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今判被告入狱13个月,停牌2年,并须在停牌期届满前3个月,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刘官指,被告案发时相当严重地不专注,罪责属中等程度偏低,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最少6秒无专注路面情况
63岁被告王本方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于2023年5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灯柱EA4004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NX4419的私家车,引致麦姓男童身体受严重伤害。
刘官称,根据行车记录仪片段,被告在撞到麦童时曾发出「唉啊」的声音,似是刚发现自己撞到人,法庭接纳他当时是为确认驾驶路线而无留意到交通灯号及行人,而非蓄意冲灯,其超速程度在同类案件中不算高。刘官指,被告当时最少有6秒没留心专注前面路面情况,造成意外。
刘官表示,阅读麦童的9份新医疗报告后,认为麦童案发时伤势严重,但事后康复进展尚算良好,其听力正常、手脚行动能力稳定良好、可步行及做运动、情绪控制有进展,只是仍须跟进情绪、视力、超重等问题。刘官以22.5个月为量刑起点,给予被告三分一认罪扣减,再酌情减刑2个月,共判处被告监禁13个月。
刘官引述辩方书面求情内容指,被告退休前任职中学实验室技术员,现时患糖尿病及眼疾等问题,仍须照顾年老母亲。被告亲友写的求情信提及,被告处事认真及孝顺。被告自己写的求情信指,他事发后感自责及睡不安宁,希望麦童能康复。被告也不打算再驾驶。辩方在阅读麦童的9份新医疗报告后,认为麦童的康复进度尚算理想,希望法庭判处被告的监禁刑期能不超过2年。
车祸令麦童出现脑部受创出现情绪、视力问题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没有适当留意路面情况、超速驾驶、以及违反交通灯号。案发于2023年5月6日晚上约10时4分至5分,13岁的麦姓男童推着单车横过案发地点,当时行人交通灯号显示「绿色人像」灯号,而车辆交通灯号则显示「红色」灯号;天气良好,街灯照明正常。被告驾驶私家车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第一线朝吐露港公路方向驶去,该车违反交通灯号,驶近并进入行人过路处,之后其左边挡风玻璃撞倒麦童。被告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拍摄到事件过程。
警方接报后于晚上10时18分到场,发现麦童不省人事,于是将他送到威尔斯亲王医院。警员在没有施行警诫下查问被告,被告称:「我聚完餐准备返屋企,去到红绿灯个度,砰一声就撞到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单车。」被告又指,其车没机件故障,他也不知单车从哪个方向出现在道路上。警员在晚上11时23分拘捕被告。案发地点的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法证科学专家苏文浩博士检视行车记录仪片段后,认为被告私家车碰撞前的车速为每小时61公里(正负6公里)至67公里(正负7公里)。
车祸导到麦童出现深层脑硬膜下及脑硬膜外血肿、脑挫伤、肺扩张不全转变、右边颅骨顶部凹陷骨折、右后镰及顶枕硬脑膜下出血等症状。他最终在2023年8月14日出院,至今仍需接受营养治疗科、儿童心理精神科、脑神经临床心理科、脑外科、骨科儿童科、儿科、耳鼻喉科(普通科)、物理治疗及综合眼科治疗。他受脑外伤后出现情绪问题,在处理情绪方面有困难,车祸也影响其左眼视力及小便问题;右脚骨折影响他走路及运动。
案件编号:DCCC39/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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