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争产战丨被告方结案陈词指死者从未提及受不当影响
2024-12-05 14:23
艺人官恩娜已故外婆劳笑凤生前把逾4000万元资产赠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铭,再立遗嘱将遗产全数赠予「契仔」冯明业。官恩娜3名姨母质疑「契仔」连同官家合谋夺取外婆财产,入禀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结案陈词,法官陈嘉信质疑官恩娜兄长官仲铭取走款项是否自愿转账,另质疑死者生前与精神科医生对话中,被问及居住地址时爲何提供赛马会地址。
本案三名原告为死者劳笑凤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两名被告为劳笑凤次女、官恩娜母亲麦银丽,以及麦银丽的男性好友、劳笑凤「契仔」冯明业。
劳笑凤从未提及受「不当影响」情况
被告方代表冯明业的大律师结案陈词时指,死者劳笑凤于2011年进行眼部手术前,是一位独自生活的老太太,负责租金谈判租约,没有理由认为她的能力之后突然出现缺陷,下降到了一定程度,让她无法应付。原告曾提及存在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或有机会在日常生活中提及「你的女儿抛弃你,我才是真正关心及照护你的人」等相关内容。若死者的确受到不当影响,她必定会寻求紧急帮助,劳笑凤于2012年至2014年间曾与女儿麦银丽及胞妹劳金凤有过私人对话,亦有多次公开或私下与他人沟通的机会,惟劳笑凤从未提过存在不当影响的问题。
陈官今庭上质疑,官恩娜兄长官仲铭(洋名Jamis)曾提取与死者的联名户口中逾3,800万元,该笔转帐是否无偿转帐,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转帐是否自愿转帐。陈官另质疑,死者生前与精神科医生李卓颖的对话中,被问及居住地址时,爲什麽会提供了赛马会地址,而非自己的居住地址。辩方回应称未能进一步确定死者是否能够区分赛马会的地址和住所地址。
无阻劳笑凤使用手机或与其他人沟通见面
被告方代表麦银丽的大律师结案陈词时指,原告一方曾投诉遭阻止与母亲劳笑凤见面,及称麦银丽曾拒绝让劳笑凤使用手机,惟辩方提出是劳笑凤不想使用手机,因已有被告陪伴她,指若劳笑凤真的想使用手机,她绝对可以向工人及冯明业拿取手机使用,且劳金凤一直可以与她保持联络及见面。原告亦曾提及被告与劳笑凤的关系当中或存在权力依赖关系(power-dependence relationship),因照顾者对受照顾一方或容易掌握关系的主导权,惟辩方认爲劳笑凤实际上是在接受被告的恩惠,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运用照顾者的身份作出任何行动。
原告一方另曾指因被告不允许她们探望劳笑凤才导致她们长期缺席,辩方反驳称麦银丽没有下「逐客令」,不然也不会出现原告们与劳笑凤的两次会面。辩方续称,原告们与劳笑凤的第二次见面,是爲了在麦银丽不在的情况下,了解劳笑凤当时是否经历难过或伤心的时刻,惟她们在咖啡厅单独地及将劳笑凤与麦银丽分开的情况下会面时,原告们没有听到任何关于麦银丽的投诉。辩方称劳笑凤就著被告对其照顾感到开心及感激,认爲原告一方在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的情况下作出该指控极其不公平。
案件编号:HCAP37/201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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