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发行人重大应收贷款披露需改进 年报披露合规率续处高水平

2023-01-20 22:15

联交所就审阅上市发行人2021财政年度的年报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指注意到部分发行人在重大应收贷款的披露方面需要改进;有少数发行人由于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方面的不足,而未能充分证明所汇报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贷款)的公允性,导致财务业绩延迟刊发及核数师对其财务报表发出非无保留意见。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上市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年报披露规定的合规率继续处于高水平。港交所亦在主题审阅中发现很多需要发行人注意的不足之处,建议在财务滙报及相关监控方面,董事应建立并投放足够的资源,以维持适当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董事应对管理层作出会计估算时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作审慎评估并提出质疑。

重大借贷交易方面,联交所指继续发现应收贷款重大减值的个案,当中或涉及董事违反职责。此外,多名经审阅的发行人未有完全按照联交所去年的建议披露其重大应收贷款的详情,而从事放债业务的发行人也未有披露其业务模式、信贷评估及审批政策,以及贷款组合及贷款减值评估的详情。

联交所建议在进行贷款交易时,董事应对其商业理由作审慎评估,研究有关条款是否公平合理,资金用途又是否符合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如发行人经营放债业务,其董事应维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评估及管理信贷风险,并监察贷款能否偿还及抵押品是否充足。发行人应按联交所的建议披露其应收贷款及放债业务(若发行人从事放债业务)的情况。

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方面 ,璧交所建议就审计重点范围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发行人及其审核委员会应与核数师保持密切沟通,并应迅速采取行动处理核数师提出的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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