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主席陈朗升涉驾车冲红灯罪成 罚$2000

2022-09-29 12:24

陈朗升没有遵照交通灯指示罪成。
陈朗升没有遵照交通灯指示罪成。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涉嫌于去年7月凌晨,在彩云新清水湾道驾驶私家车时冲红灯,他否认一项没有遵照交通灯的指示罪。经审讯后,暂委裁判官梁蕴庄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判罚2000元。

梁官裁决时指,接纳被告辩称案发位置环境复杂,路面沥青深浅不一,令他看不到白色停车线,误以为「黄格」边线才是停车线,相信他并非蓄意冲灯。然而法庭拒纳此为「合理辩解」,被告指他在灯口前100米驶近到前30米时,已经看到交通灯且知道要停车,但后排的交通灯使他看不到停车线。梁官反驳熟知交通规例的驾驶者,理应知道停车线不会在交通灯后方,更遑论是黄格。

再者,就算被告看不到停车线,法例亦已订明驾驶者不能越过交通灯,故其辩解绝非合理。梁官又言,案发位置有斜坡,驾驶者应该格外留神及小心路况,重申谨慎驾驶乃基本责任,即使照片显示现场路面沥青深浅不一,但仍清晰可见白色停车线,被告不应看不到。

针对被告称混淆了两组交通灯,梁官则指远处看来交通灯重叠尚可说得过,惟被告驶近时应可分辨得到,纵使看错亦是他的疏忽或不合理过失。基于上述理由,梁官认为被告说法无法构成合理辩解,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透露被告2015年有一项同类案底。陈朗升没有律师代表,自行求情指虽然其辩解无法说服法庭,惟望法庭考虑他无意冲灯。梁官回应称「呢个(意指并非蓄意)系清晰嘅,我系判词都有提」。陈续解释其过往的交通定罪纪录,指当时塞车,他因看不到交通灯而冲灯,情况并不危险,强调其驾驶时的警觉性高,盼裁判官判处最仁慈的刑罚。

陈朗升指将不会上诉。凌子淇摄
陈朗升指将不会上诉。凌子淇摄

陈朗升在庭外见传媒时表示,虽对结果心有不甘,但将不会上诉,又指案发位置的停车线至今「蒙咗成年」,反问若然「蒙都无所谓,点解要有条线系度?」他指,路政署应处理公共设施的保养问题,但庆幸法庭接纳他态度谨慎,同意日后需要在路口处加倍小心。

陈朗升将于今晚离港赴英,参与牛津大学学人计画,他形容在港生活频扑,每天「追追赶赶」,期望接下来在英的半年可以过上悠闲的生活。
 

41岁被告陈朗升被票控于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时37分,在新清水湾道(西北行)邻近清水湾道,身为一辆私家车的司机,在道路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交通灯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条例发出红色灯光时所表示的指示。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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