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烧国旗水马4罪成 判囚4年7个月赔880元
2021-10-20 17:10
患专注力不足的24岁技术员前年9月拆下东涌游泳池的五星旗,之后点燃泳池对面的路障,经审讯后被裁定侮辱国旗、纵火罪等4罪全部罪名成立,今日于区域法院共被判囚4年7个月,另须向建筑公司赔偿水马损失的880元金额。
就企图纵火及纵火两罪,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企图与实际犯案没有分别,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计画犯案,但香港人烟稠密,他的行爲有机会造成难以估计的后果,故分别判处4年及4年3个月监禁,两项控罪同期执行。至于刑毁及侮辱国旗罪,法庭须考虑被告是否与他人夥同犯案、犯案时间的长度等因素。
而被告的侮辱行径恶劣,严重贬损国家尊严,在本案担当主要角色,若非有其协助,其他示威者未必可以成功将国旗取下。加上当日有超过50人围观,见状或会情绪激动,作更激烈的行为,结果没有发生属幸运,故两罪分别判处3个月及5个月监禁,其中一个月刑期分期执行。郭官表示,考虑到4罪性质及犯案时间不完全相同,不能混为一谈,故两组刑期的其中4个月分期执行,总刑期爲4年7个月。
辩方上次裁决时称,被告初犯,本性善良,盼透过进修改过自身,案发时或许只是受精神状况影响。郭官今重申患有过度活跃症(ADHD)并非求情理由,被告案发时已届22岁,法庭不一定要考虑非监禁式刑罚。
被告黄卓礼,报称任职太阳能板技工,他前年9月1日在东涌游泳池损坏属于康乐文化事务署的旗杆金属盖、旗杆绳及闭路电视镜头;在东涌游泳池公开及故意以焚烧的方式侮辱国旗;在泳池对面焚烧横额和杂物;及于东涌达东路与美东街交界焚烧水马,干犯刑事毁坏、侮辱国旗、企图纵火、纵火罪共4罪。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5:58
更新时间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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