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殴打同居女友18岁女儿 仓务员囚10年6星期

2021-09-23 11:43

仓务员强奸殴打同居女友18岁女儿,囚10年6星期。资料图片
仓务员强奸殴打同居女友18岁女儿,囚10年6星期。资料图片

42岁冻肉店仓务员涉半年间多次强奸其同居女友的18岁女儿,陪审团早前裁定他两项强奸罪成,他另承认以掷椅及多束藤条两度殴打女儿。暂委法官黎婉姫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担任继父角色应该保护女儿,但却利用女儿及女友对他的信任,严重违反诚信,而被告两度强奸女儿时均没有使用安全套,幸好女儿没有怀孕或感染性病,最终合共判囚十年零六个星期。

黎官判刑时指,根据于2000年11月出生的女事主X的创伤报告,X事后情绪低落、食欲不振、易怒、易发脾气、睡眠质素差、经常发恶梦、无故哭泣,虽然现时情况有所改善,但X坚拒接受心理谘商治疗。被告一直形容X是诬告他,而其同居女友即X的母亲有血管疾病,希望尽早出狱照顾女友。

黎官认为X及X的母亲分别视被告为父亲及丈夫的角色,被告声称打骂X是代女友教导女儿,但被告两度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性侵X,X慑于淫威而不敢反抗,被告亦曾以$100要求X与他发生性行为,但X均拒绝。而被告曾趁X熟睡时拍摄其胸部及阴部,但被告没有反悔,以一己之欲性侵X,视X为泄愤对象,亦恐吓X不要告知他人被性侵之事。黎官经考虑后就两项强奸罪判囚十年,就两项袭击罪判囚六星期,刑期分期执行,合共判囚十年零六个星期。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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