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摇晃托管婴致永久发展障碍 官斥毁婴一生判囚4年2个月

2021-09-01 13:59

地盘工摇晃托管婴致永久发展障碍,官重判入狱4年2个月。
地盘工摇晃托管婴致永久发展障碍,官重判入狱4年2个月。

单亲母5年前将13个月大的儿子,交托他人代为照顾。托管者的丈夫声称为男婴洗澡时,男婴大哭并出现呼吸困难「扯哮」,因而摇晃男婴数次,令男婴造成永久发展障碍。受害事主至今近6岁出现严重智障,未能自行站立走路,并须于胃造口输入营养奶维生。被告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一项虐儿罪。法官黄崇厚直斥被告行为令男童一生尽毁,对他造成悲剧性后果,判囚4年2个月。

黄官指男婴案发时没有能力反抗及求助,接纳本案为单一虐儿事件,被告没有计划犯案,医疗意见指X遭猛烈摇晃或撞击而受伤。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被告行为对X造成悲剧性后果,令X受严重永久损害。黄官以6年半作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3分1,再因本案案发至今近5年,接纳对被告造成一定压力,酌情减刑两个月,共判囚4年2个月。

案情指,被告妻子以日薪500元答应男婴X母亲代照顾X,案发时被告为X洗澡,X大哭并出现呼吸困难,在给予X哮喘药无效后,被告因慌乱而用力摇晃X,及后见X没有反应便把X送院。当时X出现呼吸衰竭,陷入昏迷,但没有外伤。医生怀疑X属「婴儿摇晃症候群」,而通知警方。X至今需卧床、仅能有限度活动,对其神经系统造成永久破坏,视力受损、痉挛、脑部麻痹,不能与人沟通。X母亦因事件而患创伤压力后遗症,一度有自杀念头。事前X发展正常,闭路电视片段显示X进入单位前手脚有郁动,对人有反应。

辩方求情指,被告希望向X家人道歉。辩方续指被告案发后两天被捕,至2017年无条件获释,当时并无提醒被告可能有进一步行动。及至去年6月再被起诉,事隔超过3年半,对被告造成压力,认为控方延误不当。黄官认为控方并非延误或出现疏忽,接纳其程序适当,但同意调查进度较慢,酌情扣减两个月刑期。

27岁被告梁硕豪,报称任职地盘工,控罪指他于2016年10月22日在九龙油麻地文汇街文华楼某单位,作为对13个月大的男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他,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男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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