檐篷塌石屎伤途人 大厦法团主席被捕
2021-08-27 05:30
(星岛日报报道)深水埗昨发生堕物伤人意外,一名女子途经桂林街一幢楼龄近四十年大厦,石屎檐篷突飞堕一块约半米乘半米的石屎,不偏不倚击中其头部受伤,血流披面,由救护员送院治理,警方调查后拘捕大厦立案法团女主席,以涉嫌「容许物件从高处堕下」带署助查。
现场为桂林街三十六B号丰年阁,大厦于一九八二年入伙,已有三十九年历史,楼高八层;昨晨九时,一名五十八岁姓蔡女子途经大厦楼下,石屎檐篷疑日久失修,突飞堕一块约半米乘半米的石屎,刚巧打中女事主的头部,登时血流披面,街坊发现代为报警。
警方与救护员接报到场,女事主仍然清醒送院治理,现场可见檐篷露出钢筋部分,地上遗有数块大小不一石屎,警方调查后拘捕七十九岁姓麦业主立案法团女主席,涉嫌容许物件从高处堕下;相关部门敲碎檐篷仍有剥落危险石屎,相信大厦结构没有危险。大厦事后贴有一张屋宇署通告,指根据《建筑物条例》,为确保安全,政府承建商现正或已经施行临时紧急工程。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简易程罪治罪条例》第 4B(1)条,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堕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堕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业主立案法团「法人」地位,获授权进行工程,有责任确保石屎不会掉落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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