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涉电筒照射警长 案押本月30日判刑

2021-03-12 16:20

24岁的被告何梓洋(小图)被控去年1月14日在西九龙中心8楼美食广场内袭击侦缉警长李智健。资料图片
24岁的被告何梓洋(小图)被控去年1月14日在西九龙中心8楼美食广场内袭击侦缉警长李智健。资料图片

24岁男生于去年在西九龙美食广场用电筒涉拍「空姐牛肉饭」时,照射到一名便衣侦缉警长约2秒,警长眼睛出现光影及眼球胀痛,被告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成。黄士翔裁判官指,被告曾刻意靠近警长,以手机偷拍及说:「死黑警。」遂认为被告是知道对方是警长及刻意针对警长。且涉案电筒经测试证明,照射眼睛会令人感到痛楚,是为殴打。案件押后至本月30日判刑、期间以待索取报告。

辩方早前质疑,侦缉警长李智健声称声称被绿光照射感到痛楚,但当时却任何反应,只是坐下,惟黄官认为片段的解像度不高,未看清其有没有痛苦的神色,且李称因痛楚而坐下休息的说法亦非无道理。另黄官称他曾检查过该电筒,认为光线十分强,李感受到痛楚亦不足为奇。

对于李师曾听见被告说:「死黑警。」但在李身边的女警却没有听到,黄官表示这与当时的环境及被告的声线有关,故女警听不到亦不足为奇。另被告早前辩称根本不知到对方是警员,黄官认为被告曾行向李的方向,并在接近李时放慢了脚步,行为状似在偷拍,故无论李是不是警员,被告的行为亦是在针对对方。且李当日将手扣及手枪放在腰间,导致外套鼓起,被告有可能知道他是警察,加上被告曾说死黑警,终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公开大学修读社会研究,于去年9月毕业,现任职仓务员。而在本案中,督察并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只是有些许不适,电筒照射的时间亦不长,情节较为轻微,希望法庭能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被告何梓洋(24岁)被控去年1月14日在深水埗钦州街37K号西九龙中心8楼美食广场内袭击侦缉警长李智健。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6:07
更新时间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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