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隐瞒离婚占用宿舍逾15年 判囚4月缓刑1年

2021-02-11 13:29

李德明。资料图片
李德明。资料图片

前男警员自2005年离婚后多次虚报婚姻状况,以诈骗荃湾警队宿舍逾15年,扬言「成日觉得佢会返来我身边,所以我要守住曾经一齐嘅地方」,拖欠警队逾220万元租金,早前承认1项欺诈罪。裁判官罗德泉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引述其前妻信件指相信被告已清醒及放下,犯案非因贪图租金,指被告错误使用宿舍,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缓刑1年。

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并非贪图财务得益,乃因在该居所睹物思人,聊以慰藉,属心理障碍,案发后已向心理医生求助,被指有持续抑郁症状,现已接受事实及药物治疗,明白事过境迁,情况朝正确方向发展。辩方续指被告生于破碎家庭,所以珍重婚姻,多年来未能释怀,离婚初时曾起自杀念头,被捕后第一句即言「我重系好爱前妻」,前妻亦因案前来协助支持。辩方形容本案为悲剧,引述心理医生报告指案发前十多年来被告因前妻不曾更换家居布置致卫生差劣,又保持同居时早上听电台的习惯。辩方最后补充被告坦白认罪,充满悔意,亦向同袍感羞愧,最遗憾其母去年因癌离世未能看到案结,未来计划寻找司机工作,免除家人负担。

罗官又温声细读被告求情信,讲述警察是被告梦寐以求的职业,小时其母在街上被劫银包,向巡警求助,惟对方敷衍了事,被告呆在当场,印象深刻,遂立志成为警察,帮助有需要的人。罗官其后又引述被告前妻信件,读到被告案发后接受心理治疗,向前妻表示十多年来从未有如此轻松过,令前妻觉得被告已清醒及放下,不相信被告犯案因贪图租金,仅不能决断接受现实,对家庭执著。罗官终指被告错误使用宿舍,令人失去机会,犯案亦为时长达十数年,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缓刑1年。罗官最后劝勉被告「本案已经完结,有些环节应划上句号」。

案发时为警员的50岁被告李德明承认于2005年1月22日与2020年7月1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内,意图欺诈并藉欺骗,即向警务处隐瞒离婚状况,而诱使警务处作出不作为,即于不合资格下继续向其分配位于荃湾绿杨新邨M座的部门宿舍,而导致获得利益及/或使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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