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黑帮成员非法采河砂判囚 须赔环境修复费35亿

2020-12-25 14:49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昨就林镜泉等16人宣判。网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昨就林镜泉等16人宣判。网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昨一审公开宣判林镜泉等16人涉黑社会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罪名,判林镜泉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及林镜泉等9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29.6亿馀元(约35亿港元)。

经法院审理,林镜泉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并招揽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帮组织。又指该组织在2000年开始,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并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进行非法控制。 又在2009年起,与其他团夥联合,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非法开采河砂,非法获利合共逾10亿元(约12亿港元)。

法院认为,林镜泉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黑帮组织,故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3年。此外,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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